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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4日的情人節

跟別人的歌手和自家歌手說好了一起過..

廢話,大家都必須出席一樣的活動當然一起過。

起了個大早,做足了準備功夫。帶齊了上通告該帶的東西,就出發去載歌手了。

一路上車子很多..加上封路。

這樣一塞..我們快要遲到了。後來終於...遠遠看到我們要到的地方...

卻在這個時候,我轉了一個不該轉的彎..被媽打逮個正的。

說真的,我真的不知道那裡不可以轉彎。

說真的,那裡沒有顯示不可以轉彎。

說真的,那個他媽的媽打又怎麼看得到我轉了那個彎。

說真的,仆街媽打要的還不是"lim kopi"

他們沒有放任何road block的牌,只是隨便停了3台motor.

最犧牲的是他們在那裡晒太陽..好熱..

我被一個滿臉汗的白衣黑褲的媽打攔住。

第一句就問我知不知道我犯了甚麼錯..

第二句是macam mana..(怎樣的意思)

第三句:u nak belanja depan itu india minum kopi kah?

望過去大概有一輛車的距離還有另外兩個同謀在干案。

第四句是,他跟我要馬幣100元。他得到的答案是,我沒有那麼多錢。

第五句是,berapa u ada?

第六句是,u lipat ..要我把錢折起來塞給他。

 

當他跟我要駕照的時候,他眼睛是望我的錢包的。

如果我告訴他我沒有錢,他會不會強迫我把錢包給他看?

那如果他強迫我給他看錢包的時候,我可以喊打劫嗎?

 

給了RM50,很多人說我給多了。我的解釋是錢包只有50元紙鈔。

破財擋災這句話是真的嗎?

那,那個媽打會得到報應嗎?

 

最賭攔的是,把錢塞給他后,他說:pergi mana?depan ada concert...plant plant(perlahan lahan) jalan ya...

!@#$%^&*()(*&^%$#@!@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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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angm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